| 在对某局进行业务检查时,笔者发现一件特快专递代收货款邮件已被开拆,追问其原因,竟告知收件人因对内装物品不称心,邮件不要了。经进一步了解后方知是投递员在收件人未付款前让用户先验视了内件所造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条“邮件和汇款在未投交收件人、收款人之前,所有权属于寄件人或者汇款人”之规定,笔者认为各类邮件在未办妥投交手续前,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开拆,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对于代收货款邮件的处理,也有明确之规定,投递员在投递时应请收件人先交付货款后才能让用户开拆邮件,如收件人坚持要先开拆验视后付款的,投递员应做出解释,经解释确实无效的可视同收件人拒收,作退回处理。对于已收款并办妥投交手续的邮件,如收件人要求退回货款,投递局不负责退回收件人交纳的货款,应请收件人自行与寄件人联系解决;如收件人要求退回邮件,应重新按正常邮件收寄手续办理。
随着各类邮购公司、电子商务公司等机构的增多、代收货款业务的逐步普及,各投递部门、投递人员应对代收货款邮件处理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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